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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

太重太钢原四名副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8月11日,省检察院消息,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4名副厅级干部分别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4名被告人分别是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卫民(副厅级);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美林(副厅级);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曹纪生(副厅级);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张克斌(副厅级)。

  经省检察院交办,4起案件均由临汾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杜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曹纪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克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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