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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半月了

高层建筑电动车上楼有所改善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亮)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8月3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出了太原市首张罚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看到,新规实施半月以来,电动车违规停放楼道、违规上下电梯的情况有所改善。

  及时制止电动车入梯上楼

  8月15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万柏林区下元二小区A区看到,5栋高层建筑前都新划了停车区域,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序停放。随便走入其中一栋,电梯正对面并排贴着三张以创城、防诈骗、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海报,沿安全通道往上走到5楼,没有看到一辆电动车。

  再到其他楼宇看,情况也是如此。“以前人们常往楼道里放。最近物业不让放了,说是消防查呢!如果放楼道或上电梯,要罚款呢!”一居民说。

  记者随后又来到和平北路、漪汾街上几处高层建筑,情况也不错。大多数物业都张贴了有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告,管理人员只要看到有人推车入梯、上楼都会制止。少数物业管理略嫌松散,虽然贴了禁止入内通知,楼宇门口、电梯内也安装了摄像头,但现场并无工作人员监管。

  据小区物业表示,部分电梯还没有增加识别电动车入内的功能,但物业已经在考虑调试加装。

  存车处、充电口不太够用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经过宣传教育,电动车上楼入梯问题已经大大改善,但也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如有些小区没有存车处,或存车处不能充电。

  例如万柏林区下元二小区A区为例,刚划的停车区域没有顶棚。一位居民说,“晴天晒得发烫,雨天会被淋湿,更要紧的是,淋了雨电路容易损坏。”据了解,该小区除了楼前的停车区域外,还另有存车处,按月收费,“如果只是遇到下雨再停放,并不划算。”

  不管划算不划算,有存车处总是方便一些。而一些新建小区根本没有存车处或很小,则让人比较无奈。文兴路上,多个新建的高层住宅小区与旧的六层住宅小区隔街相望。旧小区存车处管理人员说,“那边的人常常把电动车停到我们这边,第二天再过来骑车上班。”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层住宅小区面积大、居民多而存车处却较小,一居民说,“小区存车处离我们楼比对面小区还远呢,还很小,回去晚了没地方放,也没法充电。”对此,物业回应,下一步,小区里可能会安装一些充电桩,“解决了充电问题,大家就没必要把电动车推上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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