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的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推动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能,3个单位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今后,破产信用信息经一方登记,就可以实现多平台联动,实时、高效、精准公开公示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信息、破产状态。
此外,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要告知相关主体诚信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的事项,破产程序参与人要进行信用承诺,依法公开承诺内容,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履约践诺情况记入信用报告。
在推动破产信息公开公示的同时,信息主体的权益也受到保护。深圳明确提出,破产信息公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后进行,选择必要限度的信息项目和公开公示方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债权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于拓宽公众对破产制度运行的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对破产改革共识和信心、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