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育三孩 医保报销

  本报讯(记者 刘涛)11月9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生育三孩

  可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住院分娩每多

  生育一个胎儿

  增加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生儿出生即

  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各地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

  生育医疗费

  可省内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今日观点
   第03版:要闻快报
   第04版:要闻快报
   第05版:都市新闻
   第06版:社会新闻
   第07版:社会新闻
   第08版:热线新闻
   第09版:经济新闻
   第10版:经济新闻
   第11版:时事新闻
   第12版:中国广角
   第13版:中国广角
   第14版:中国关注
   第15版:中国广角
   第16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17版:国际新闻
   第18版:国际广角
   第19版:文娱新闻
   第20版:文娱新闻
   第21版:运动三晋
   第22版:体育新闻
   第23版:体育新闻
社区“庭院党校”接地气
牢记使命任务 坚持守正创新 努力开创我市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生育三孩 医保报销
我市探索“宫校联动”教育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