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杏花岭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罪犯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但未被收监。该院在核查线索的同时,向市检察院作了报告。
经调查,王某系因患疾病未被收监执行,但其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经常通过手机微信及上门方式对其前女友安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和威胁,滋扰了对方的正常生活。王某还多次离开居住的市县及住所,擅自与他人会见和通信,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具有社会危险性。
随即,市、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联系,督促按照规定将王某收监。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将王某重新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