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多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市安委办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发出防控通告。通告要求,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工作。
要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严禁违规搭建,商铺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住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举报。通告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