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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不再网办

须在派出所申请查询
  本报讯(记者 杨沫)从2021年12月31日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户“企业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功能停用。今后,山西公安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受理有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

  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以下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

  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一般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受理单位将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有四种情形,受理单位将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分别是因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清晰而无法准确认定的;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与历史查询结果冲突的;申请人曾持有多个身份证件,且身份之间有冲突的;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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