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月6日上午
经过:1月5日晚10时许,我经过永乐北街一排临街店铺门前时,步履匆匆的我突然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在地,顿感剧烈疼痛,歇了好一阵才起身,所幸并无大碍。仔细看,地面居然有一层薄薄的冰。从结冰的形状来判断,肯定是这家房屋中介的店铺泼出来的水。大冬天,气温这么低,怎能如此随意泼水,这不是给人“下绊子”吗?要是摔出个好歹,是不是得承担责任了?
记者调查发现,沿街商铺随意往门前泼水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相关法律工作者表示,泼水或是一些商家的无意之举,或是有意冲刷门前地面。然而在冬季一旦因泼水而结冰,因结冰而造成行人摔倒甚至受伤,事情就另当别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临街商户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大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尤其在冬季,不要图一时方便随意泼水,防止引发意想不到的事端。
申波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