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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筑起未成年人“保护墙”

□王桂娟
  一名男童被送往医院救治时,医护人员怀疑孩子受到非法侵害,果断报警……3月15日,清徐县检察院消息,该院对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太原晚报》3月16日)

  我们应该为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点个大大的赞,发现就医儿童有遭遇非法侵害嫌疑后,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查明男子杨某殴打、虐待孩子的犯罪事实,将其绳之以法,为强制报告制度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的作用提供了一个现实注脚。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按照“意见”,负有报告义务的学校、医院、旅馆、社区人员等,是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或侵害,就要及时上报,否则,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就会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时见诸媒体,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孩子受到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很多人的固有认知中,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和孩子接触最多的学校、社区、医院等工作人员,即使发现了疑似非法侵害,也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意见”确定这些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如果学校、医院等工作人员发现儿童受伤害的第一手线索,承担“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干预,及时熔断风险,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

  强制报告制度以有力的问责解决了不敢报告、不愿报告的问题。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像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一样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报告人信息保密。用“问责”倒逼“责任”,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人脱离被侵害的困境,让侵害行为及早被发现被制止,让侵害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强制报告制度”存在知晓率低的问题,相关方面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所有的医院、学校、社区、旅馆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及其工作人员,都了解强制报告制度,让“强制报告”观念深入人心。

  好的制度需要强有力的宣传,不打折扣的落实,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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