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经营者若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哄抬价格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指导意见中涨幅认定标准认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据统计,截至3月24日,上海市共检查相关单位2.1万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7万份。对部分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对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已立案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