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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我市今年已命名街巷44条

  本报讯(记者 郝晓炜)5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东太堡街、水峪路、三清路、柏板路、镇城街、二许路、老峰西路……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今年已命名街巷44条。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每个地名或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或沉淀着当地生产生活的印记,或记录着某种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风貌。

  宁化府、酱园巷、唱经楼、典膳所、毡房巷……这些老地名浓缩历史,承载着太原百姓的集体记忆和乡土情怀,历经岁月更迭仍尽显古朴风情。为了留住城市记忆,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老地名保护、恢复工作,同时加强新地名文化建设,突出文化特色、注重历史传承,使地名更具太原特色。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新建的道路如雨后春笋,让人目不暇接,如晋阳大道、先行路、尚贤路、潇河大街……这些响亮的新地名展现着太原的新姿。

  据了解,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单独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明确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对行政区划和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作出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市民政局地名科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使地名命名、更名过程成为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有利于防止命名、更名“任性而为”,并对做好地名文化保护作出多方面的顶层设计。随着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地名文化保护也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推进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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