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灵动创想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及销售动漫卡通系列产品为一体的专业品牌公司,曾于2018年推出魔幻陀螺系列动画片,掀起一股陀螺热潮。之后,原告公司以动画片为原型,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2020年,广州灵动创想公司将被告某网购平台店主张某某告上法院。原告诉称,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开设经营的网店“淼淼生活馆”,大量销售一款侵犯原告专利权名为“四代儿童玩具陀螺盘”的商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销毁所有库存,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万元。
太原中院一审认为,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上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故认定张某某销售了侵权产品,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因此张某某应停止侵权并对该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解释,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的销售经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违法经营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和约束。面对销售者通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应当依法对侵权责任、损失赔偿进行认定,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从而有效打击个别通过网络销售的经营者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