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等人在阳曲县某水泥厂工作,2022年初,水泥厂因经济效益下滑,口头通知辞退江某等人,且未足额支付工资并且未做任何经济补偿。接到江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后,因申请人数多且为外地农民工,仲裁院简化程序快立快审,双方调解不成后及时进行裁决,江某等人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共计39万余元。
阳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畅通农民工集体争议处理“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调、快处”的服务模式,全力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优化立案审查流程,简化审批和送达流程,在受理申请后,一次性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应诉、举证、开庭等法律文书。做到庭前摸底掌握纷争焦点,庭中依据事实释法析理,庭后耐心疏导力促案件快速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阳曲县仲裁院共受理争议案件113件,法定期限结案率10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9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