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证、照等资质是否齐全,经营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做好索证索票、是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是否经营超过有效期限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药品销售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诊所经营的药品广告中是否含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用的广告用语,是否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
同时,执法人员对中医诊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要求诊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行为,做到药品及医疗器械包装完好、分类摆放规范、存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针对部分中医诊所存在的索证索票不全、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未明码标价或标价不清等情况,执法人员逐一提醒告诫,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