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楼房高层上下通达的工具,电动自行车是常用交通工具。两样寻常之物,一旦交错,便埋下了安全隐患。
出于防盗、充电等多种原因,不少人对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危险重视不够。换言之,危险人人知晓,但仍存侥幸心理。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在线路破损、超出使用年限、线路短路等情形下极易自燃,尤其在楼道、电梯等密闭空间自燃,人们无法快速逃生,往往会酿成严重事故。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
《太原市消防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严禁进电梯。此举为护航群众安全的重要举措,让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有法可依。
要疏堵结合,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维修、改装等全链条的安全规范,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同时,要强化小区安全,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盗,设置足量且好用的充电设备,保证供大于求,让居民自觉做到不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比如在宁波,研制出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不仅能同时满足60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每次充电价格也十分优惠,解决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贵”“充电难”的问题,受到居民欢迎。
立法的同时,还应跟进必要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擅自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的行为,要鼓励举报,给予违规者处罚。
要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深刻意识到电动自行车乘梯的严重危害,号召民众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并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危险行为主动说不,坚决不让伤人悲剧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