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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上高速 当事人追刑责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男子驾驶俗称“老头乐”的无牌低速电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在超车道逆向行驶,并引发事故致1人受伤。3月25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通报,当事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由高速交警查办的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2月16日正月初七,当事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低速电动车在高速公路超车道长时间长距离逆向行驶,并引发1人受伤、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二支队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将当事人控制。

  当时正值春运出行高峰,民警认真研究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遂与属地公安局、检察院主动对接,对当事人无证驾驶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移送至属地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事人已被检察部门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

  据了解,这是全省高速交警查办的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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