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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美容行业人员 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本报讯(记者 张勇)“‘小金盾’标志不是产品质量标志,这个千万别混淆!”“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按法律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落实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日前,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新世纪步行街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中,市场监管人员全方位解读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管理、进货查验制度、票据留存等进行了宣传讲解。工作人员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做了统一要求,并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切实做到提高认识、学以致用,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用妆安全。

  工作人员还向企业负责人讲授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定义、类型,国家药监局开展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要求,以及如何开展不良反应填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以前对‘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这条很不理解,觉得太麻烦了。”参加培训的一家化妆品经营者告诉记者,“参加培训后,看到具体的案例,才知道保证产品来源合法合规就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回去之后,我们一定做好产品追溯查询工作,强化行业自律,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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