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作一天离职 也应获得报酬

  本报讯(记者 周利芳 通讯员 周慧如)刚毕业大学生小王入职一天后便离职,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入职一天”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无奈,小王只好向社区求助。网格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功调解纠纷并帮小王领到应得报酬。

  6月27日,坞城街道云水明珠社区网格员眭丹丹接到刚毕业大学生小王的求助电话。原来,小王是辖区某科技公司员工,今年入职后,因工作内容和自己的期望不符,第二天他便提出离职。

  离职后,小王多次找到公司索要工资,而公司负责人以小王尚在试用期,且仅入职一天没有实际工作内容等理由,拒付工资并拖延至今。

  眭丹丹一边认真做好记录,一边安抚小王的情绪,随后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李女士,对方承认这一事实。

  李女士说:“小王来公司仅上班一天,只是带他熟悉了工作环境,不应该支付工资,公司向来都是这样处理的。”

  面对这种情况,眭丹丹通过咨询律师,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耐心调解。6月28日,李女士意识到自身问题,并代表公司当场结清小王的一天工资134.94元。这起拖欠工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韩一飞律师指出,《民法典》中第502条和第50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便劳动者在试用期只上了一天班,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小王的入职第一天安排其熟悉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当天的工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都市
   第04版:都市
   第05版:社区
   第06版:镜头
   第07版:综合
   第08版:寻医·问诊
   第10版:创城
   第11版:中国
   第12版:中国
   第13版:文体
   第14版:2024德国 欧锦赛
   第15版:天龙·文苑
   第16版:随笔
工作一天离职 也应获得报酬
“12345”一周声音
一路“嘘寒问暖” 竟是为了卖货
老人遇到难题 “格格”帮忙解忧
夜晚异响不断 众人寻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