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670元。按照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阳曲县、娄烦县中央财政补助536元,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各补助80.4元、20.1元、33.5元;清徐县、古交市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市)级财政各补助147.4元、26.8元、93.8元;小店区、尖草坪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各补助134元、67元、67元。部属大学生中央财政补助670元;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级财政补助268元;市属大学生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级财政补助134元,市级财政补助134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