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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家人在并遗留动产

香港居民公证继承

  本报讯(记者 辛欣)“赶路匆忙,没能及时告诉你们,我父亲生前在家乡银行的存款顺利取出来了。”经城南公证处绿色继承公证服务,香港居民高先生与母亲回并祭祖时,“捎带”办妥动产继承手续,并如数支取了存款及利息。10月15日,高先生返港后专程打来电话,向公证员道谢。

  高先生的父母早年因工作原因,携子女从太原移居香港,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父亲两年前在当地去世,并未留下遗嘱。今年9月,母亲回忆往事时回想起来,丈夫在家乡太原的银行还有一些存款,正巧不日准备回乡祭祖,老人便打算支取出这笔钱。“回趟家乡不容易,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子女们自愿放弃继承权,由母亲作为父亲遗产的继承人,即将陪伴母亲重返故土的高先生通过咨询律师,拨通了太原城南公证处的电话,了解在并动产继承事宜。

  因两地遗产继承制度存在差异,曾办理过涉港继承公证的公证员周英娟向高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从法条中找答案,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确定法律适用、明确遗产份额、划定继承人范围……厘清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后,周英娟远程指导高先生在香港办理声明书公证及律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将这些文件按照司法部要求交由相关部门加章转递至城南公证处,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

  母亲年事已高,回乡停留时间不长,严谨的涉港公证流程会不会较为费时?高先生道出了顾虑。出乎他意料的是,公证员当即答复,其母亲可以享受老年人绿色办证服务。考虑到两地奔波确有不便,公证员提前做好委托调查、材料收集等工作,在高先生陪同母亲重返故乡的当天,为其出具存款查询函并与银行对接沟通查询事宜,随即办妥继承公证相关手续。很快,母子二人持继承公证书前往银行,顺利支取了家人生前遗留的存款及利息。

  法律链接:

  法定继承适用何地法律,取决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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