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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庭审普法效果好

□马腾飞

  10月19日上午,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在汾河二库国家水利风景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太原日报》10月21日)

  将法庭搬到案发地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理,是一种创新且极具实效的普法方式。这种方式打破了传统法庭的空间限制,让司法审判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案发地庭审提高了普法针对性。案发地庭审能够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案发地庭审增强了普法互动性。案发地庭审的内容可能是当地群众关心的日常事、身边事,在庭审过程中,群众不仅是旁观者,还可以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中。法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法律解释和答疑解惑,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了解自己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涉嫌违法,从而进行有效地规避。

  案发地庭审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审判在公开场合进行,环节公开透明,判决有理有据,群众更加信任司法机关,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裁决。

  案发地庭审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变成了身边鲜活的案例,让越来越多的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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