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身而出不是一味袒护,甚至为违法行为顶包,这种无原则的法盲行为,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后,车上两人争先恐后承认自己是驾驶人,这一幕实在令人啼笑皆非——你当是饭后抢着埋单呢?谁抢上了谁就更有面子?又将执法的交警当成了什么?即使交警反复提醒后果,李某还是一口咬定“他的车,我开的”,只能说明自己完全不懂法——交警问你是例行程序,并不代表毫不知情、无法核实,执迷不悟的结果既帮不了朋友,也会惹祸上身。
这种行为也是一种交通肇事逃逸,本质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其后果有大有小,往往与事故造成的损害有关,但一定比醉驾本身更严重。事实上,类似行为也时有发生,丈夫找妻子、母亲找儿子来顶包的并不鲜见,似乎只要逃脱了酒驾,就只用赔点儿钱了事。
为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除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以及可能受到法律严惩以外,也因为酒后反应力与判断力大幅降低,时常会做出蠢事来。通过交通探头等技术手段,很容易查清谁是驾驶人,就像老师在讲台上能一眼看到谁在做小动作一样,欺骗不仅是徒劳的,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倘若事故造成人员死伤,肇事者与顶包者还可能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积极联系救援、主动报案与实话实说,才是交通意外发生后正确的选择。对于“无证驾驶+醉驾”的郭某而言,接受点儿教训没什么不好,若逃过了处罚,日后的胆子只怕会更大,后果也更可怕。作为朋友,怎么能害他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