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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借33万 社区帮忙追回

  本报讯(记者 韩睿)优山美郡小区九旬独居老人仝大爷借给邻居33万元,对方在归还20万元后,逃避推诿和拒绝归还剩余的13万元。几个月来,属地社区干部、网格员和司法人员、律师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对方交涉,12月初,邻居张某终于将欠款还清。

  几个月前,仝大爷致电优山美郡社区,反映了自己的“急难愁盼”。原来,早在2013年,同一楼栋邻居张某找到老人,称有急事向仝大爷借款33万元。老人考虑张某之前对常年独居的自己颇为照顾,另外有固定工作,两人也比较熟络,于是便借给了对方,出于“仗义”还没有让张某打借条。2016年,张某归还老人20万元后,剩余的13万元到今年还没有归还,仝大爷就着了急,多次致电对方催促还钱,但张某一直说没钱,后来发展到不接老人电话,还将老人的电话拉黑。此时仝大爷已经行动不便,表达也受限,无法亲自寻找张某,只能先求助社区帮忙。

  闻讯后,社区王主任非常重视,协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局法律顾问和公益律师,前往仝大爷家中了解详情,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大家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数次找到借款人张某与其进行沟通交涉。经过几个月不懈努力,张某终于将剩余欠款全部归还。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条,只要双方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借款人张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全部借款,已经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了民法典之外,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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