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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摆放警示牌 导致事故担责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司机张某驾驶仓栅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但他没有摆放警示牌,只捡了根树枝放在车后,驾驶厢式货车王某精力不集中,一头撞上张某的货车。12月16日,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通报事故情况,张某和王某分主次承担事故责任,并就这起事故向大家发出警示。

  12月10日晚8时30分,高速五支队四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和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二广高速太原方向路段发生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停在右侧行车道无法挪移,车厢尾部被撞破损变形,停在其后方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也无法挪移,前挡风玻璃完全被撞碎,车头的驾驶室变形严重。

  交警很快查明事故原因,原来轻型仓栅式货车此前一直在右侧行车道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突然熄火无法启动,但驾驶人张某某只开启了双闪,并未在故障车辆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只是摆放了一根树枝,然后就在车里拨打救援电话。此时,王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后方驶来,由于其精神不集中,径直撞向了停在行车道内的仓栅式货车。所幸两名司机都系了安全带,只有王某的腿部在碰撞过程中有轻微磕伤,并无大碍。

  最终,交警认定双方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都存在过错,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某负主要责任,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后,要遵守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原则,并及时在来车方向最少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同时,驾驶时要集中精力,切莫分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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