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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并)新年前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新规,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

  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为一类,阳曲县为二类,娄烦县为三类。依据新规,我省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150元、2050元、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23年,我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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