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黄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看房后她对环境和设施都很满意,很快签了租房合同。本打算尽快拎包入住,不想却被中介人员临时告知需要交2000元中介费,只有交了钱才能拿到钥匙。由于看房前后及合同中都没有提到这项费用,黄女士一直以为中介费已经包含在租房费用中,不愿再付钱,因此与中介人员发生争执,惊动了迎泽派出所民警。
民警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及一些书面材料中,发现中介人员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并没有事先说明中介费用,房屋中介方的行为已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后,中介人员为黄女士退租。对于中介方的违规行为,民警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