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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审完

失业保险金申请将“提速办”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姜琳)记者15日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发通知,是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但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失业登记的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各地要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过渡人员政策衔接。对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原因导致无法统一办理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原因,并经本人申请,向其支付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地代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当地代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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