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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诽谤他人被行拘

  本报讯(记者 辛欣)因买卖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买家王某耿耿于怀,将“对头”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并捏造事实“按键伤人”泄私愤。4月21日,迎泽警方通报,违法人员王某利用网络诽谤他人被迎泽派出所抓获。

  4月15日,迎泽派出所接到居民李女士的求助,有人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致使其经常深夜被陌生人骚扰,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深入了解情况,并结合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资料,进一步排查后锁定了涉案人员王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王某与李女士在电动自行车买卖交易中产生纠纷,他为泄私愤,通过社交平台擅自发布李女士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并捏造事实抹黑李女士,导致对方遭受网络谩骂,日常生活也受到恶劣的影响。王某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治安处罚。 

  迎泽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在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肆意宣泄私愤、损害他人权益的,根据其行为情节,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大家应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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