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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相关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汾河景区内禁止这些行为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电鱼、毒鱼、炸鱼、网鱼或者在景区水域沿岸、景区所属跨河桥梁等非指定区域内钓鱼;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滑冰、踢球……根据8月1日开始实施的《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这些行为都是禁止的。汾河景区是广大居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加强管理,有助于更好保护、利用景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

  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简称汾河景区),是指北起汾河太原兰村出山口,南至迎宾桥南二公里,滨河东路林带以西,土堂村、滨河西路林带以东范围内的水体、绿地、景点、林木、灯饰、园路、自行车道、各类设施以及建(构)筑物等组成的区域。市政府将汾河景区的建设、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景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开发、利用汾河景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如,加强对景区河道的水质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水体清洁,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充分利用景区资源,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体娱乐活动,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等。

  经批准在汾河景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景区景观。举办活动期间,活动举办单位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景区景观、绿地、设施原状。对景区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在汾河景区内拍摄影视作品影响游园秩序的,应经汾河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文物的,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汾河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侵占水体、土地;违反景区规划进行建设;

  毁损景物、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建设有损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环境;

  电鱼、毒鱼、炸鱼、网鱼或者在景区水域沿岸、景区所属跨河桥梁等非指定区域内钓鱼;

  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滑冰、踢球;

  擅自设置经营服务摊点、张贴广告、兜售各类物品;

  从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相关禁止活动等。

  汾河景区自行车道除景区内部作业车辆外,仅限于非助力自行车通行,禁止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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