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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培训班 噪声扰民被劝离

  本报讯(记者 韩睿)近日,富力城社区接到辖区晋安东街7号院8号楼居民们来电反映,称楼内一户住宅被改造成了艺术培训机构,暑期众多孩子的喧哗声严重影响了邻里生活。随后,经网格员以民法典为依据进行调解,该机构搬迁至小区底商。

  居民们反映,这个班办在居民楼里,一个个活泼好动的孩子发出的声响,给大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为此,此处的住户多次和户主沟通,无果后,大家只能向社区求助。社区网格员张彩虹实地走访确认情况属实,随即联系该户业主。她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耐心解释其行为对邻居安宁生活权造成的损害。经过张彩虹细致入微地沟通和劝导,业主逐渐认识到问题所在,当即承诺将尽快把培训机构搬迁至小区底商,消除影响。

  几天后,社区网格员回访时,看到该机构正陆续搬离培训设施。当张彩虹在居民联络群中通报该进展后,群内瞬间被“点赞”和“感谢”刷屏。困扰住户们多时的噪音难题,终在民法典的指引与网格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处理此事的关键核心问题在于:住宅改商用,邻居同意吗?民法典第279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此条款核心包含两层要义:其一,住宅的本质功能是居住,原则上禁止擅自变更为商业等经营性场所,这是维护小区安宁秩序的基础;其二,即便符合规约,也必须征得所有可能受影响的相邻业主明确、无异议的同意,而非简单多数。案例中的艺术培训机构因噪音扰邻,已实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在未获邻居一致许可下改变房屋用途,显然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

  居民若遇类似问题,可先依据民法典与邻居协商;若协商无果,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或向物业、社区乃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诉讼,捍卫自身居住安宁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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