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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能少了“法治绳”

□宋鹏伟

  狗咬了狗,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双方同意王某支付宋某300元作为赔偿款。双方通过平台在线签署调解协议,王某当场通过手机完成了支付。至此,这场因犬只冲突所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并州新闻”客户端9月23日)

  狗咬狗本算不上新闻,但一方因自家狗被咬伤拿起了法律武器,就有了普法意义。其中有对养犬人责任边界的叩问,也让城市养犬治理中的共性难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宋某的狗被咬伤虽值得同情,却也不全占理。景区里遛狗,还不拴绳,既无素质,也缺乏对风险的敬畏——狗咬伤别人,或者被其他狗咬伤、被车撞伤,完全是可以预料到的后果。与其吃亏后不依不饶、心力交瘁,为何不能事先防范,给狗拴条绳子呢?这便是许多养犬人的通病——怕狗不舒服,对未知的风险有侥幸心理。事实上,拴绳作为最基础的安全防护措施,既是对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对自家宠物的保护。若将“宠物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一旦意外发生,往往害人害己。

  一方的狗拴了绳子,可能都不会有这样的后果。狗不仅是人类宠物,也是财产,甚至是许多人感情深厚的人生伴侣,但往往达不到因此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更何况自身也有过失。法官“情理法”结合的调解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更重要的是让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接受了一次法治教育。

  这启示我们,文明养犬的推进不仅需要法律的“硬约束”,更需要通过基层治理的“软引导”,让规则意识真正融入养犬人的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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