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睿)九丰路39号院沿街门面房一商户,私自占用门前公共绿地开垦出一片小菜园,种植各种蔬菜水果,不仅影响街道整洁美观,施肥产生的味道也影响了邻里关系。属地汇丰苑社区网格员登门,以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协调,督促商户将菜园进行清理拆除。
近日,网格员李杏在巡查中发现,该小区门口一商户利用门前的公共绿地区域修建起一片小菜园,大量种植蔬菜水果,破坏了路边整洁的环境,尤其是打理浇水时导致泥土等外溢,污染路面,雨天更是泥泞不堪。另外,施肥产生的味道也影响到周边商户和居民的居住体验,对邻里生活造成困扰。让人担忧的是,他的举动还引得其他商户试图效仿。
网格员随即登门,找到商户负责人,明确表示: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有关规定,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权,并且破坏了小区的环境,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限期清除。经反复协调,商户于当晚对违规建起的菜园进行清理拆除。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商户占用沿街公共绿地修建所谓的菜园,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共有权益。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而明确属于城镇的公共绿地则归公众所有。该商户占用的沿街公共绿地,性质上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其个人无权独占。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第271条关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规定,以及第286条关于业主不得侵占通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性规定。总之,该商户的行为构成了对公共资源的非法侵占。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任何公民、属地社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绿地原状。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受影响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上述法律,向人民法院寻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