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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男孩缺照顾 过量服药陷昏迷

  本报讯(记者 韩睿)8月14日晚,选煤厂宿舍区一名16岁独居男孩因服用过量抗抑郁药物后摔倒昏迷,幸得社区干部、网格员紧急送医并全程陪护,最终转危为安。事后社区严肃指出其父母监护失职,并表示将联动心理、法律专家介入,若父母仍放任不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晚11时,选煤社区网格员魏娇敏接居民反映,称选煤厂宿舍东区4号楼下有一名男孩倒地昏迷、面部流血。网格员立即赶到现场并通知社区主任渠玮杰,两人当即打车将孩子送往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经诊断,男孩服用过量镇静类药物,需转院洗胃,两人又陪同转院并联系上其在榆次打工的父亲。

  据了解,16岁的小杰父母离异,母亲长期缺位,父亲外地打工,小杰长期独居。今年以来孩子出现抑郁情绪,当晚过量服药后身体不适,出门时摔倒,幸被路人发现。到达医院后,社区干部、网格员全程陪同完成洗胃、清创等救治,直至转入重症监护室,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凌晨时父亲赶到,社区主任严肃指出其监护失职,表示将请心理专家辅导、约谈父母商讨成长问题;若仍放任不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小杰父母亲表示深刻反思,承诺全力配合。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这起事件折射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当中亟待重视的法律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法定职责,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就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小杰父母离异之后,双方长期缺位照料,放任年仅16岁的孩子独自居住,日常看护、心理疏导均处于缺失状态,已经构成监护履职不到位。

  按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监护人持续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让未成年人长期处在危困状态,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多元监护格局。此次社区联动心理、法律专家介入,既是对困境少年的及时救助,也是在法律框架下对监护失职行为开展必要干预,督促家长切实扛起监护责任,若劝导之后父母仍然拒不履职,社区也可以依法启动后续法律途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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