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从十余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其中,17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乘坐交通工具、出入高消费场所、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9个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人民法院维护法律权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市法院持续加大曝光力度,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与代价进一步增加,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和生存空间,促进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自觉性,有助于在全社会增强“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意识。
市法院告诫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并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对于发布期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修复,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延伸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