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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将开展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任沁沁、熊  丰)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6月初至9月底,三部门将联合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枪爆物品社会存量,全力推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叶邵生说。

  通告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严控枪爆势在必行,严惩枪爆犯罪任重道远,丝毫不敢松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爆犯罪,积极参与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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