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母亲因病去世,在清理老人家遗物的时候,意外发现一件用手帕包着的东西。出于好奇,我将手帕展开,里面是一个叠得整整齐齐的小纸包。打开纸包,一沓6张年代久远但保存完好的选民证展现在我的面前。选民证我也有过,参加选举投票后,它就没用了,从不保存。母亲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儿女家居住,为了生活方便,除随身的换洗衣服外,许多物件都舍弃了,唯有这个从未引起我们注意的小纸包,住到谁家,带到谁家。我很不理解,保留这些选民证有什么用呢?出于对母亲的尊重和纪念,我把这包选民证保存下来。
近日,我又打开小纸包,仔细端详这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颁发的选民证。最感兴趣的一张是1953年颁发的,高11厘米,宽8厘米,上面印着“选民证”三个繁体大字。中间是姓名:任静卿;性别:女;年龄:44岁。右边是:凭证参加选举,只准本人使用。左边是太原市第二区选举委员会发及颁发日期。中间盖有太原市第二区选举委员会的方形大印。
这张距今68年的选民证勾起了我对那段历史的回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要求以普选的方式选举基层的人民代表,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商讨国是,选举本地的领导和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为次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准备。由于是新中国的首次普选,所以各地都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领取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意义。这张小小的选民证,就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身份证明,就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象征,就是每个选民都能享受的神圣权利,要求大家保存好。
旧社会,没有文化只会做家务的母亲,没有任何社会地位。解放了,男女平等了,她当然高兴。那时各地都在响应党的号召“扫除文盲”,母亲积极报名参加了妇女扫盲识字班。白天忙家务,晚上上课,回来还要做作业,练写字,直到深夜。我那时上小学二年级,下学回来,看到母亲打满“甲”字的作业本,端端正正的方块字比我写的好多啦,真有点自愧不如。
新中国把劳动妇女从社会的最底层解放出来,妇女识字班帮母亲摘掉了“文盲”帽子。粗通文字的母亲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她将劳动人民享受神圣权利的身份证明——选民证,视为生命一样珍贵,对上级号召的事情积极响应。街道上搞生产自救,她就从很远的地方将稻草背回,打草帘,编酒瓶套;街道上成立桃园缝纫厂,50多岁的母亲又报名当了锁眼工,而且年年获“先进生产者”称号,还光荣出席了“太原市北城区烈军属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原来,她老人家对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朴素感情,以及自尊、自信,都珍藏在这一沓泛黄的选民证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