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作已拜读。你写得很生动,细节不少,文气亦可称充沛。但此文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在写作中体现出意义。你以前的文章,如写文化老人,写爱情,或者写读书,都是写得比较成功的,成功的因素之一,可以说是这些题材本身都是自带意义的。那么问题来了,生活太宽阔,也太芜杂,其中许多内容的意义都并非十分显明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写作时,用手中的笔去穿透它、揭示它、表现它。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寻常的描述恐怕就不一定够用了。
再有一点,就是一个事物是在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中取得其意义的,只单一讲它,哪怕讲得不无精彩,还只会是暧昧不明,甚至是无意义的。过去讲写作,常会说到一个词,就是挖掘。仿佛意义藏在深处,或在表面之后,或在所谓现象之下,需要写作者深挖下去,才可能会触碰到它。这种说法应该说不甚准确,因为事物不一定都有一个像地窖般深藏着意义的深处。事物存在着,它就已经自有意义。但它是如何存在着的?这是一个问题。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中的男主人公之一列文是一个俄罗斯地主,但他同时是一个充满着苦恼意识的人,这样他就突出了他所属的那个序列的框架,而成为一个可写的、值得写的人。这就是他作为一个人、一个苦恼的意识,而不单单是一个地主的存在方式。
法国女作家杜拉斯说写作应当是要写出一切,而不只是写出一个故事。写出一切!这是值得我们深味的道理,这甚至不仅是一个道理,而是一条写作律令。当然,写出一切是不可能的,但把单一事物、自身过往、现时和记忆,放到世界之中来观看和体味,乃至于作为了一个人的精神之依托,还是有可能的,或者至少可将其作为我们写作的方法或写作的意识之一种。大而言之,这其实不单关乎写作,何况仅就写作来说,一个人俯身而写,就也已经是一种盈满世界的形象了。当我们写作时,我们是叠合于这样的一个形象之中。换句话说,写作的意义是蒙绕于写作之上和飘溢于写作之外的。投身于写作,实际意味着弃绝,而非固著。
我不知道我把我想说的,说明白了没有。如果没有完全说明白,说明我自身也还处于阴晦不明之中。这也正是我们写作的处境吧。在写作上没有明白人,无论是在写之前,写作中,还是写完之后。
我只是借此机会和你说一些话而已。
顺颂秋好!
聂尔 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