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为了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成立这个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委员会是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要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深一些,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委员会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能够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方案;能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能够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不是要替代哪个部门,而是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做到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