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快递员的劳动强度非常大,他们整天走街串巷,四处奔波,在平台的算法下“与时间赛跑”,时有意外事故发生。而且,所面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没有保险报销或企业赔偿的话,快递员需要独立承受经济损失,并由此引发相关赔偿纠纷。
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快递企业为了逃避用工责任,降低企业成本,拒不承认与快递员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甚至“引导”快递员注册为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让一些因意外事故受伤的快递员遭遇到“双重伤害”。因此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十分重要。
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稳定的劳动关系基础上,而大部分快递员以临时工、劳务派遣等方式灵活就业,职业灵活性、流动性、临时性较强,长期以来难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尽管有些快递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了快递员职业伤害保障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缴费水平偏高、保障水平过低等现象,无法抵御快递员面临的高风险。
在此情况下,将快递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快递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基层快递员的合法权益,织牢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安全网”。
政策有了,关键在于细化和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快递企业和快递员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工伤预防意识;同时应加强对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将政策落实下去,让快递员应保尽保。在快递员获得工伤保险保障后,也应吸取经验,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灵活用工领域,使得工伤保险覆盖更多新业态,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受到保护、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