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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服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本报讯 将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一对一”服务对象,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给予社会保险补贴……7月21日省人社厅消息,我省推出五项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服务工作。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建立实名制台账,纳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范围,纳入“一对一”服务对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档案转递、人事代理、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对于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或就业见习机会,促进其尽快就业。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就近参加社会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实际缴费2/3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就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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