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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本报讯 8月2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居民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通告指出,夏季高温,电动交通工具火灾风险增大,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县(市、区)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级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场所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通告要求,居民住宅区的建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居民住宅区、楼院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无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楼院,由所在街办、社区负责统一协调,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

  居民要主动学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积极提高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不违法改装、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占用通道出口。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动劝阻或拨打“12345”举报投诉。

  通告强调,对违反相关法规的,将依据《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予以行政处罚。因违规停放或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 波、王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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