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按照科技部等七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进太原国家高新区、长治国家高新区、运城盐湖高新区、临汾尧都高新区、阳泉高新区、中北高新区及其区内的各类载体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同时,加快推进晋中国家农高区及其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此外,推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各省属高校、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实验室、高新区、农高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以及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郜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