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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

购买绿色建筑可享贷款优惠

  本报讯 购买绿色建筑,贷款时可获优惠。日前,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一系列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措施。

  根据《条例》,我省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鼓励绿色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进行建设。《条例》规定,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为大力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置专章规定对绿色建筑的扶持政策。对建设绿色建筑新增的外墙保温层面积、外墙预制部分、屋顶绿化面积等,在建筑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给予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对高标准绿色建筑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选中给予优先。同时,鼓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对高标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示范和推广等,给予支持;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等。(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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