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动员引导全省广大职工积极消费,促进以餐饮服务业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发展,今年5月,省总工会发文明确,全省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可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向全体会员发放电子餐饮消费券。电子餐饮消费券面值统一为10元,每次最多可使用10张。电子餐饮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24时前。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云闪付商户覆盖率低等问题,可贯通微信、支付宝支付平台,使用云闪付扫微信、支付宝的支付码进行消费券核销,扩大可使用商户范围。对发放电子餐饮消费券的中小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单位确有较大困难的,各市总工会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