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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认定办理

山西综改示范区这样做
  本报讯 为了加快办理效率,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山西综改示范区日前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办理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需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应为权属明晰的土地或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项目须停止预(销)售,相关部门要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土地(房屋)产权人、房源运营机构均可作为申请人,同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产权人与实际运营机构不一致的,实际运营机构作为申请人时,须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间),新建类项目,应以项目地块申请,改建类项目,住宅、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独立单元或楼层申请,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申请,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要求占比不低于总套数的80%,结合示范区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要求占比不高于总套数的2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至4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

  具体认定流程为,申请人向综改区保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函,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运营承诺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改建类项目提供)等材料。(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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