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外卖时,最头疼找不到食品生产店铺。对此,新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在外卖送递过程中,新办法强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受消费者餐食封签要求的,应当在食品包装上使用餐食封签。未使用封签或者封签损毁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此外,新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推广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视频提供技术支持。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