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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的客观性、专业化和公信力,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集中开展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本公告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定登记备案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者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 5 名以上工作人员,含 3 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其中至少应有 1 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6.工作人员名册;其中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8.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新增经营范围的机构)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须于2023年3月5日前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二)审核。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将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相关说明

  1.第三方机构须将申报材料送至(或通过EMS邮递)太原市委政法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1号北楼318室,联系电话:0351-4223533,邮箱地址:wwzdk4227010@163.com)

  2.各机构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机构未经备案的,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已开展或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请通知提醒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备案。

  4.此次集中备案之后,每年将根据第三方机构申报情况定期备案。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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