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第一项是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产品条款,2020年1月至5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在银保渠道,销售承保平安传世尊耀年金保险、平安安护金生两全保险、平安附加安护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采取“长险短做”方式,变更保险条款约定的缴费期间、保险期间等。上述业务涉及新单保费收入合计13386.75万元,保单件数合计321件。
第二项是虚列佣金和费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以佣金和奖励名义,向代理制银保专管员毛某、侯某某、郭某某合计发放1329658元,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该公司银保业务团队的开门红启动、营销沙龙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2021年3月至4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以兑现业务激励奖金的名义,向银保专管员发放863500元,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该公司银保业务团队开门红启动、营销沙龙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
第三项是内控管理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管控不善,针对长期不出勤、未通过考核、处于拟被清退状态等在职个人保险代理人,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未建立相应的约束管控机制,未将处于上述状态的在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高风险代理人内部清单,未向部分客户开展个人保险代理人离司信息有效告知工作。
综上,这三项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其中有关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分别处50万元、40万元、1万元罚款。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