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是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以及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可量化、可落实、可检查的排查方案,特别要将各类以工程治理、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养殖种植等名义进行的新型隐蔽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纳入排查范围。乡(镇、街道)为排查整治主体,每周对涉矿区域排查一次。各涉矿村要每天巡查关闭矿、私开坑口等隐患点,对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外来务工人员等严格排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在涉矿村村口、村委会、集市、文化广场、有证矿山等地张贴通告、标语,发放宣传单、树立警示牌等,发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采矿线索。
交通治超监测点、森林防火检查站以及公安交警临检点要注意排查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发现线索立即报告。电力部门要加强涉矿区域用电监控,应急部门要加强监控有证矿山企业的越界越层开采行为。
关闭矿井封闭处坍塌、关闭不严、警示牌字迹不清、丢失的以及证件到期的,要按照省矿山关闭标准整治关闭,采取绿化、环境整治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司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