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局长 田文浩
一、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开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与此同时,全市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靠前发力、主动担当,为全市经济稳步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22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4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9%,比上年(下同)增长3.3%(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9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92.4%,增长13.8%。
2022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58.94亿元外,净结余和超收28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30.7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332.34亿元,下降1.1%。其中,增值税129亿元,下降3.1%;企业所得税46.17亿元,增长21.4%;个人所得税13.56亿元,增长18.2%;资源税13.56亿元,增长38.5%;城市维护建设税30.34亿元,增长0.9%;房产税16.82亿元,增长4%;印花税12.26亿元,下降15.9%;城镇土地使用税4.84亿元,增长6.1%;土地增值税17.32亿元,下降36.8%;车船税8.36亿元,下降5.7%;契税36.88亿元,下降8.2%。非税收入105.14亿元,增长20.3%。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97.81亿元,同口径增长2.4%;科学技术支出15.54亿元,同口径增长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9亿元,增长8.7%;卫生健康支出51.93亿元,增长21.4%;节能环保支出19.54亿元,同口径增长7.1%;城乡社区支出158.85亿元,同口径增长8.3%;农林水支出28.93亿元,同口径增长1%。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03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2.8%,下降47.3%(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较多是由于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2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4.5%,下降1.8%。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17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6.1%,增长1501.1%(增幅较大主要是2022年新增市县两级盘活存量资产收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7亿元,为预算的33.2%,增长125.3%。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7.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2.49亿元。
5.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242.92亿元,较上年增加84.9亿元。全市上解上级40.37亿元。
6.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省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共计184.48亿元(含德促贷款0.93亿元)。
(二)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43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1%,增长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78亿元,为预算的94.4%,增长27.3%。收支相抵,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18.37亿元外,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4亿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1.06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127.88亿元,下降11%。其中,增值税41.36亿元,下降16.6%;企业所得税24.08亿元,增长14%;个人所得税7.07亿元,增长22.1%;资源税1.82亿元,增长3.3%;城市维护建设税11.1亿元,下降8.3%;房产税6.03亿元,下降16.2%;印花税4亿元,下降26%;城镇土地使用税1.62亿元,增长2.4%;土地增值税8.92亿元,下降37.9%;车船税2.96亿元,下降22.8%;契税18.69亿元,下降8.8%。非税收入76.55亿元,增长28.5%。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35.45亿元,同口径增长1.6%。科学技术支出1.83亿元,增长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6亿元,增长0.7%。卫生健康支出25.14亿元,增长13.1%。节能环保支出3.67亿元,同口径增长7.2%。城乡社区支出99.44亿元,同口径增长5.6%。农林水支出1.85亿元,同口径增长2.6%。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1%,下降49.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2.36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7%,增长8.5%。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5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7.5%,增长1001.5%。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7亿元,为预算的14.5%,下降29.8%。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63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4.1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0.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45.9亿元。
(三)2022年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1.综改示范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域,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3%,增长1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7.7%,增长17.3%。
综改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3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9%,下降60.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6.8%,下降28.4%。
综改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7%。
2.中北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中北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8%,增长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2.5%,下降14%。
中北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15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增长27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1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5.9%,下降48.9%。
(四)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一是开源节流确保财政稳定运行。二是多措并举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三是精准有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提质增效补齐民生事业短板。五是蹄疾步稳推动财政管理改革。六是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2023年全市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59.4亿元,增长5%。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约为588.6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88.69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51.2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4.5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65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23年转移支付80.5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7.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1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369.2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09.54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按规定用途使用。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2.28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0.5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1.25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82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59.6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8.5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0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7.25亿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起,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市县财政不再编制收支预算。
5.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99.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56亿元,专项债券80.29亿元。
(二)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14.6亿元,增长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25.56亿元。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主要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38.15亿元,比上年(下同)增加1.35亿元,增长3.7%。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9.64亿元,增加3.74亿元,增长23.5%。教育支出安排34.88亿元,同口径增加2.05亿元,增长6.2%。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51亿元,同口径增加0.08亿元,增长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6亿元,增加0.08亿元,增长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1.71亿元,增加9.6亿元,增长29.9%。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2.61亿元,增加4.51亿元,增长55.6%。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0.68亿元,增加3.91亿元,增长57.7%。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2.49亿元,同口径增加0.76亿元,增长2.4%。农林水支出安排7.45亿元,同口径增加0.4亿元,增长5.7%。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0.87亿元,增加0.04亿元,增长0.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安排10.78亿元,同口径增加0.13亿元,增长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2.53亿元,增加0.4亿元,增长19.4%。住房保障支出安排8.52亿元,增加0.68亿元,增长8.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73亿元,增加1.06亿元,增长63.7%。预备费安排3.1亿元,增加0.1亿元,增长3.3%。其他支出安排50亿元,增加7.6亿元,增长17.9%。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2.14亿元,同口径增加0.22亿元,增长1.9%。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70.62亿元。
经汇总,2023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993.66万元,较上年减少59.73万元,下降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86.92万元,下降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36.74万元,下降0.5%。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30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5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1.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7亿元。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26.6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8.95亿元。
(三)2023年开发区预算草案
1.综改示范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88亿元,增长17%,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财力为87.0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7.0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5亿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专项债券10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0.02亿元,全部为利润收入。预算支出安排0.02亿元,全部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2.中北高新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03亿元,增长6%,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财力为3.0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0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75亿元。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5亿元。
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2023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五个“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要求,聚焦舞起一个龙头、做强两大引擎、强化三产协同、推进四治一体,在全面完成各项预算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持续平稳运行;二是坚持优化结构,保障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重点任务;三是坚持人民至上,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四是坚持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